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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法规下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要求

一、备案资料

(一)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

(二)安全风险分析报告

医疗器械【xiè】应按照YY 0316《医疗【liáo】器械风险管【guǎn】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【yòng】》的有关要求【qiú】编【biān】制【zhì】,主要【yào】包括【kuò】医疗【liáo】器械预【yù】期用【yòng】途和【hé】与【yǔ】安全性有关【guān】特征的判定、危【wēi】害【hài】的判定、估计【jì】每个危害处境的风险;对【duì】每个已判定的危害处境,评价【jià】和决定【dìng】是否需要【yào】降低风险;风险控制【zhì】措施的【de】实施和验证结果,必要时应引用检测和评价【jià】性报告;任何一个【gè】或多【duō】个剩余风险【xiǎn】的可接受性评定等,形成风险管理报告。

体外诊断试【shì】剂应对【duì】产品寿命【mìng】周期的各个环【huán】节【jiē】,从预期用途【tú】、可能的【de】使用错误、与安全性有关的特【tè】征、已【yǐ】知【zhī】和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【miàn】的判定及对【duì】患者【zhě】风险的估计【jì】进行风险分析、风险评价及相应的【de】风【fēng】险控制的【de】基础上,形成风险管【guǎn】理【lǐ】报告。

(三)产品技术要求

产品技术要求应按照《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》编制。

(四)产品检验报告

产品【pǐn】检验【yàn】报告【gào】应【yīng】为产【chǎn】品全【quán】性【xìng】能自检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,检【jiǎn】验的产品【pǐn】应当具有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办理 典【diǎn】型性。

(五)临床评价资料

1. 详述产品预【yù】期用途,包括【kuò】产品所提供的功【gōng】能,并可描【miáo】述其适用【yòng】的医疗阶段(如【rú】治疗后的监测【cè】、康【kāng】复等【děng】),目标用户及其操作该产品【pǐn】应具备的技能/知【zhī】识/培训;预期与其组【zǔ】合使用的器械。

2. 详述产品【pǐn】预期使用环【huán】境,包括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院、医疗/临床实验室【shì】、救【jiù】护车【chē】、家【jiā】庭等,以及可能会【huì】影响其【qí】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【tiáo】件(如【rú】温度【dù】、湿度、功【gōng】率、压力、移动等)。

3. 详述【shù】产【chǎn】品适【shì】用人【rén】群,包【bāo】括目【mù】标患者人群的信【xìn】息(如成人、儿童或【huò】新生儿【ér】),患者选择【zé】标准的信息,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监【jiān】测的参数、考【kǎo】虑的因素。

4. 详述【shù】产品【pǐn】禁忌【jì】症【zhèng】,如适用,应明确说明该器械【xiè】禁止使用的疾病【bìng】或情况。

5. 已上市同类产品临床使用情况的比对说明。

6. 同类产品不良事件情况说明。

(六)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

医疗器械【xiè】应【yīng】符合相应法规规定。进口【kǒu】医疗器【qì】械产品应提交【jiāo】境外【wài】政府主管部门【mén】批准【zhǔn】或者认可的说明书原【yuán】文及其中文译本【běn】。

体外【wài】诊断试剂产品应按照《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【zhǐ】导原则》的有关【guān】要求,并参考有关技术指【zhǐ】导原则编【biān】写产品【pǐn】说明书。进口体外诊【zhěn】断【duàn】试剂产品应提交境外政府【fǔ】主管部【bù】门批【pī】准或者认可【kě】的说【shuō】明书原文【wén】及其中文译【yì】本。

(七)生产制造信息

对生【shēng】产过程相关【guān】情况的概述【shù】。无源【yuán】医疗器械【xiè】应明【míng】确产品生产加【jiā】工【gōng】工艺,注【zhù】明【míng】关键工艺【yì】和【hé】特【tè】殊【shū】工艺。有源医疗器械应提供【gòng】产品生产工艺过程的【de】描述性资料,可采用流【liú】程图的【de】形式,是生产过程的概述。体外诊断【duàn】试剂应概述主要生产工艺【yì】,包括:固相载体、显色系统【tǒng】等的描述【shù】及确定依【yī】据【jù】,反应体系包【bāo】括样本采集及处理、样本要求、样本用量、试剂用量、反应条【tiáo】件、校准方法(如果需要)、质控方法等。

应概述研制、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。

(八)证明性文件

1.境内【nèi】备案人提供【gòng】: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【yìn】件。

2.境外备案人提供:

(1)境外备案人企业资格证明文件。

(2)境外备案人注【zhù】册地或生【shēng】产地址所在国家(地区【qū】)医疗器【qì】械主管部门出【chū】具的允许产品上【shàng】市销售的证明文件。备案人注册【cè】地【dì】或【huò】生【shēng】产地址所在国家(地区)不把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【de】,备【bèi】案【àn】人需【xū】提供相【xiàng】关证【zhèng】明文件,包【bāo】括【kuò】备案人【rén】注册地或生【shēng】产地址【zhǐ】所在国家(地区)准许该【gāi】产【chǎn】品合法上市销售的【de】证明文件。如【rú】该证明文件为复印件,应经当【dāng】地公证机关公证【zhèng】。

(3)境外备案人【rén】在中国境内指【zhǐ】定代理人的委托书、代理【lǐ】人【rén】承诺【nuò】书【shū】及营业执照副本【běn】复印件【jiàn】或者机构登记【jì】证【zhèng】明复印件。

(九)符合性声明

1. 声明符合医疗器械备案相关要求;

2. 声明【míng】本产品符【fú】合第【dì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或相应体外诊【zhěn】断试剂分【fèn】类【lèi】子目录的【de】有关内容【róng】;

3. 声明本产品【pǐn】符【fú】合现行【háng】国家标准、行【háng】业标准【zhǔn】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;

4. 声明所提交备案资料的真实性。

如果您想深入的了解请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为您服务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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